云南銀保監局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 管理局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防范金融領域 不良代理投訴舉報風險優化營商環境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2-05-24 瀏覽量:7004 文章來源:
管理局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防范金融領域
不良代理投訴舉報風險優化營商環境的通告
近年來,部分不良代理組織或個人為牟取非法利益,誘導、組織或代理消費者惡意投訴或舉報金融機構,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為防范金融消費安全風險,營造云南省良好營商環境,現通告如下:
一、警惕“不良代理投訴舉報”風險
部分不良代理組織或個人通過違法買賣公民信息,或利用抖音、淘寶、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形式,以“代理退保維權”“專業反催收”“買斷理賠”“全額退保退息”等名義發布廣告宣傳收集客戶信息,甚至冒充司法機關、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等騙取信任,誘導消費者委托其“代理維權”,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證、保單、銀行卡、聯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唆使或代理消費者捏造事實進行投訴或舉報,并阻止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效溝通,甚至以纏訪鬧訪等手段施壓,以達到其收取高額代理手續費、截留套取資金,唆使消費者轉購非法理財產品或參與非法集資等目的。上述非法行為可能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資金受損、失去保險保障,甚至遭受詐騙。
二、切勿輕易泄露敏感個人信息
消費者不要輕易將本人身份信息、通訊信息、家庭信息和金融賬戶等敏感個人信息泄露給其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理維權”,避免個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買賣而遭受經濟損失。消費者如遇不法分子竊取或非法利用個人信息、利用代理投訴舉報進行詐騙等,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確保人身、財產安全。
三、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或服務
消費者要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識,正確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內容,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購買合適的產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購買保險產品要符合自身風險保障需求和經濟能力,使用信用卡或貸款類產品應考慮借貸成本和還款能力,選擇投資理財產品應符合自身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等。
四、樹立依法維權意識
消費者應警惕參與“不良代理投訴舉報”可能面臨的風險隱患,尤其應拒絕參與編造事實、偽造證據、提供虛假信息等惡意行為,對于“代理維權”勿輕信、勿傳播。應通過正規渠道依法合理維權,如通過金融機構公布的統一客服熱線或官網等渠道與金融機構協商和解,協商不成可通過行業糾紛調解組織化解,或向金融監管部門反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銀行保險機構應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暢通投訴渠道,強化投訴管理,有效提升客戶滿意度。加強從業人員的誠實守信教育,嚴控銷售流程,嚴禁從業人員利用誤導、誘騙等方式引導消費者購買不適當的金融產品。
六、從嚴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部分不良代理組織或個人借“代理投訴舉報”之名,捏造事實、違背合同約定、突破法律底線,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或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并追究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法律責任。